昨日(8月23日),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在国美电器上半年业绩发布会上回答了媒体的6个问题。他表示,黄光裕向董事会“发难”的真正目的是要实现对国美电器的绝对控制权,满足其作为公司创始人所产生的控制企业的个人需求,并企图将公司工具化。同时在其个人去留的问题上称,在9月28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他将坦然接受股东的选择。
“黄陈之争”:
大股东以个人利益为主,我们最终选择企业利益
问:目前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矛盾,外界有分析称“黄陈之争”、“股权之争”、“利益之争”、“控制权之争”,事件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陈晓:首先向媒体朋友表示歉意,由于公司之前面临媒体聚焦及半年业绩发布期,公司高管因此处于静默期,无法与媒体进行充分交流。公司此次发布半年报后,我和王总(王俊洲)、方总(方巍)又将开始路演工作,短期难以和大家充分沟通,希望大家谅解。
黄光裕之前提出重组董事会的要求,并以公开信方式质疑现有管理层存在四大问题,即业绩、管理方式、股权激励以及引进贝恩。但我认为,这只是大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借口,而非事件的本质。事实上,这四个问题都是由于黄光裕个人经济犯罪所给公司带来的困难,而管理层为解决这些困难所采取的措施是最成功最有效的措施,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成。
外界此前误读了本次事件的真相,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股权、利益、陈黄之争,而是黄光裕作为企业创始人的一种控制企业的个人需求,并企图将企业工具化。如果国美现在是黄光裕个人100%控股的私人企业,这一要求并不为过,但现在国美并非私人企业,黄光裕目前的股权为33%左右,更大部分的股权是其他投资者,国美已经是一家公众企业,应为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服务,而不是回到个人企业的管理模式上来,但大股东并未认识到这一点。
过去19个月,我们收到大股东一些以个人利益为主的要求,比如在融资问题上不能稀释大股东股权,对公司股权激励不认可,以及否定三位贝恩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是在情感和利益之间,我们最终选择了企业利益,拒绝了大股东一些不合理要求,引发了大股东争夺控制权。大股东此次重组董事会的真正目的,是希望通过其代理人全面掌控公司。按照中国香港及中国法律,一个被认定有罪的人在相当长时间内不能在董事会任职,通过遥控代理人来经营是否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侵害,这也是董事会、管理层反对黄光裕提案的原因。
贝恩“捆绑”管理团队:
国美必须通过融资才能解决现金流
问:贝恩资本融资是否存在和管理团队“捆绑”的问题?
陈晓: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公司确实面临十分巨大的资金压力。52亿元的债权面临提前赎回,没有能力应对;银行信贷急剧缩减;供应商催收应收账款,面临资金流的断裂,整个社会都已充分认识到国美必须通过融资才能解决这些矛盾。但当时又是全球金融风暴最猛烈的时候,融资困难。后期大股东又提出保持原有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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