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日前对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郭京毅的判决书显示,苏泊尔(002032)董事长苏显泽3年前曾向郭京毅行贿30万元。只不过同样是向郭京毅行贿,黄光裕以单位行贿罪等三项罪名被判14年徒刑,苏泊尔董事长苏显泽则至今置身事外。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就此认为,就法院判决书来看,专案组显然传唤了苏显泽,尽管检察院等公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没有对苏显泽的行贿行为进行追究,但是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苏显泽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贿却难逃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诉讼。中国证券报将对此事进行密切关注。
亲自送给郭30万好处费
中国证券报8月3日刊发《半年密集减持11次苏泊尔现A股套现最忙董事长》,文章引起资本市场巨大反响。苏泊尔当天大跌5.51%,跌幅居家电板块第一,全天成交创下近年来天量,高达9万多手,为前一交易日的近5倍。
“董事长苏显泽密集减持股票,且包括董秘叶继德在内的所有持有股份的4名高管都轮番减持,这给投资者很强的心理暗示,即高管们可能会金蝉脱壳。这是当天机构急忙清仓致使苏泊尔股价大跌的重要原因。”
苏显泽的密集减持让人联想到其涉及郭京毅案。根据郭京毅案判决书,为了让商务部放行法国SEB对苏泊尔的收购,苏显泽曾两次亲自送好处费给郭京毅。
苏显泽的证词显示:2007年3月,苏泊尔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潘建斌,用公司员工刘文建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里面存了10万元作为员工出差的费用,苏显泽出门的时候带上了这张银行卡。
2007年4月底,苏显泽跟郭京毅在廊坊新奥高尔夫球场一起打牌的时候,将上述10万元的卡给了郭京毅,同时也将密码给他。在公司通过反垄断审批之后,苏泊尔接待郭京毅一家人去杭州度假,在此期间给了郭京毅20万元的现金。
潘建斌向专案组提供的证言称,2007年“五一”期间,苏显泽向潘要20万元现金,但是由于“五一”期间公司员工放假,所以潘就从自己的银行卡上取了钱给苏显泽送去,之后潘以向公司借款20万元的方式把这笔钱要了回来,但是苏泊尔没有平账。
面临被起诉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也认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理应负有勤勉义务,但如果其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利益,中小投资者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宋一欣指出,在郭京毅的判决书中可以发现,苏显泽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贿,这给上市公司造成了损失,广大中小投资者可以要求苏显泽退还这笔费用,否则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界人士还指出,苏显泽跟苏泊尔公司的行为涉嫌触犯了新修订的《刑法》第161条和169条之规定。
《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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