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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洗衣机推行“6A认证”势在必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3/2010 00:15:00   来源:万维家电网   作者:郑佳妮

  

  

  家用洗衣机用水量占居民生活用水量的25%—50%左右,具有很大的节水潜力。目前,我国家用洗衣机生产企业虽已超过百家,但大多数仍处于简单模仿国外或其它企业产品的盲目生产阶段;压低价格销售,而忽视产品综合性能的提高,导致洗衣机运行可可靠性差、费水、费电、寿命也较短。

  洗衣机分等分级的起源

  上世纪末期,无论是洗衣机生产者还是使用者关心的只是洗衣机的洗净能力(即洗净比指标),只要能够洗干净就达到了目的。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我国大多数生产企业生产的洗衣机没有考虑任何节水、节电措施。目前,我国洗衣机用水水平总体上相当于国外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平,以一台额定洗涤容量为5.0KG的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为例,其完成一次标准洗涤全过程的用水量在140升以上,而日本同类产品仅为120升。洗衣机用电量过去的标准一直没有考核,因此我国大部分洗衣机的电机效率大都在30%—40%之间,远低于国际水平。此外,结构上追求一些表面的东西,如增加瀑布、加装小波轮,有些双桶洗衣机的瀑布达到8个,大波轮上加装的小波轮也达到8个,这非常浪费动力,提高洗净效果却不明显,因此,这种结构只是表面上的花哨,对洗涤来讲没有效果。有一些消费者盲目追求这些表面的东西,这也说明了制造商的无知和消费者的愚昧。

  长期以来不少洗衣机生产企业不按有关标准进行洗衣机生产,导致目前市场上许多洗衣机综合性能较差,表现为耗水量大、耗电量高、噪音大、漂洗性能差、无故障运行时间短等。这是我国洗衣机整体质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2001年洗衣机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仅为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品,即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不应是制造者自己说了算,应有国家授权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但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洗衣机很少有检测合格报告,只有少数的生产企业到相关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向消费者出示检测结果。也就是说大多数的生产企业根本就没有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没有按照其馐箱上或使用说明书上明示的国家标准生产。

  等级制与6A的提出

  维护和保护消费者,生产厂家的合法权益,正确地引导消费是我们制订标准的目的。消费者是根据自自的需求、生活方式、经济状况选择不同性能的洗衣机产品,生产厂家则根据消费者需求生产出不同性能洗衣机产品。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市场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产品过去所有的价格优势已不复存在,因此适合我国产口特点的标准对推动我国家用电动洗衣机健康发展十分必要。欧盟在1996年对洗衣机主要性能分等分级有了明确的规定,洗衣机主要性能(洗净率、脱水率、噪声、用电量和用水量)分为A、B、C、D、E、F、G七个等级,并且在产品上进行标识,还规定用电量和用水量必须都达到A级的洗衣机方可进入欧洲市场,这既保护了本地区的利益也引导了消费者进行正确的消费。

  针对当时家用洗衣机性能质量不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差以及中国市场正在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情况,2001年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提出了对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性能进行分等分级的研究课题,即对洗衣机的洗净、用电量、用水量、含水率、噪声、无故障运行时间,按照我国的现有状况和当时国际先进国家技术水平,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中等水平、国内一般水平将上述六项指标为分A、B、C、D四个等级,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应用到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在国家GB/T4288-2003《家用电动洗衣机》再修订时增加了分等分级的内容。从此洗衣机的性能指标不再停留在及格水平,有了量的概念,使得洗衣机性能的高低一看等级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