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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企业:改变观念 直面召回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1/2010 22:01: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王峰

  《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对家用电器产品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实行召回制度。缺陷家用电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实施召回,不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其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的发布终于撩开了广大消费者渴盼已久的家电召回制度面纱。但是,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长期以来,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对家电召回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而且正是这些认识误区的存在,使得企业谈虎色变,妨碍了召回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想让召回制度顺利出台和实施,企业及消费者必须转变观念,直面召回。

  召回产品存在设计或生产等缺陷

  在国内,家电召回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实施,除了相关政策法规缺乏外,关键是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将召回的产品简单地等同于劣质产品。为此,企业担心召回会给消费者造成产品质量差的印象,消费者也常常把被召回产品看做是劣质产品而加以拒绝。如此一来,一些企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本应主动停产并召回已售出产品,却宁愿等到事故发生后再与受害者私了。

  家住北京昌平区和谐家园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她做饭时吸油烟机上的钢化玻璃罩意外爆裂,李女士双手被划伤。她联系该企业后,对方承认吸油烟机属于自爆,并很干脆地答应给更换另一款新机,并称这种吸油烟机此前也出现过类似问题。即便如此,企业也不愿承认产品存在设计缺陷,而是辩称这种使用钢化玻璃的吸油烟机会出现3‰的自爆率,属于“正常现象”。

  在采访中,多家企业负责人都向记者表示,由于担心召回影响企业整体产品质量的形象,所以一般都不愿采取召回措施,而宁愿与消费者一对一地私了。而且和大规模的产品召回相比,与出事的个别用户私了成本更低,负面影响也不那么大。但事实上,这种掩盖安全隐患的不负责任行为,实际是把每一位消费者都推向了危险的边缘。

  对此,《草案》明确了召回产品的定义: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这就说明,被召回产品是指在生产、设计等过程中存在缺陷,而非人们习惯认为的为了单纯地追求高利润而牺牲产品质量的劣质产品。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钢指出,任何技术都不可能一开始就是完美的,一时的缺陷不可怕,只要我们能正确对待缺陷、及时完善,就能取得健康发展。

  产品召回不等于退换货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家电召回制度存在一个明显的认识误区,以为召回就是将涉及的缺陷产品向厂商退货。对此,《草案》规定,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