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召回终于“稿”出来了追踪
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至7月10日结束。此举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毕竟这一即将出炉的新政涉及面广,与消费者利益关联度高。虽然意见征集已过去一周,离定稿发布尚有一段时间,但家电生产商、渠道商以及消费者对其的关注却丝毫未减,甚至踊跃“提问”,希望进一步细化家电召回制度的可操作流程。
反馈·家电生产商
五大提问期待新规细化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意见稿虽然填补了我国家电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弥补了产品三包条款的不足,并将助推中国制造升级,但同样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处罚力度不足;二是意见稿仅仅是粗线条,还需明确召回标准并补充更具可操作性的细则,比如召回标准怎样划分,人身健康标准如何界定,因召回引起的产品贬值、召回期间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谁来买单,消费者发现产品缺陷通过什么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对无“缺陷”产品实施责令召回如何挽回企业损失等,这些问题有的还有点概念模糊。
无论如何,征求意见稿确实起到了“征求意见”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整个家电行业体现出的积极态度和对意见稿的理性思考,都预示着最终出炉的“家电召回”制度将更具可操作性。以下几个问题,正是意见稿现在急需解决的:
一问:
召回标准怎样划分?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彩电销售量大约为4000万台、冰箱2500万台、空调3000万台、洗衣机2500万台,如果再加上小家电产品以及过去家电产品的保有量,这将是以亿台为单位的庞大数字。对于以千万来计算产量的家电企业来说,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沈健表示,更加关心的是召回标准如何认定。“目前来看召回标准仍不够明确。家电在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产品自身缺陷如何区分?这很重要,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做说明。”
二问:
人身健康标准怎么界定?
“召回是件好事,但从征求意见稿来看,除了缺少详细的产品召回标准外,一些概念也比较模糊,这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国内一大型彩电品牌新闻发言人表示。比如意见稿中“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表述,就存在“健康标准”怎么界定的问题。跟人身伤害相比,人身健康取证相对较难。再比如,某一批次产品要出现多少问题,产品才属于不合格批次并需要召回。“要让家电召回真的做到‘有法可依’,就必须有一个明确而且刚性的规定,否则企业将无所适从。”该新闻发言人最后强调。
三问:
责令召回出错怎么办?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当日,美的中国营销总部就成立了专门小组,为意见稿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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