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补贴引发了业界各方的高度关注,在确定将“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和家用电脑”列为首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之后,承担基金研究家用电器部分的课题组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该课题组负责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姜风接受《电器》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基金项目中的“缴纳方代表”,希望基金能做到征收合情、补贴合理。
征收: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要符合国情
关于基金征收环节,姜风表示,在2009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征收渠道就已经基本明确——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即从整机生产企业征收基金。但细节上仍有待商榷。
姜风介绍说:“家用电器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的分析意见认为,基金的征收应以产品生产企业为准,而不是品牌持有者。”据介绍,征收对象之所以选择生产基地和代工企业而不是品牌持有者,首先是由家电行业的竞争特点和产业布局所决定的。传统的白色家电品牌和消费电子品牌依托品牌优势拓展产品领域,普遍存在OEM生产和ODM生产,其中有些代工企业也逐渐建立起自有品牌。同时,强势家电品牌企业分布于各地的生产基地基本都是独立的成本核算单位,其生产的产品在出货时,都需要开出销售发票,从价格链条上来说即是产品的出厂价格。
此外,目前可行的征收渠道以增值税最为理想,因为作为一种强制性税种,无论企业大小,在开出销售发票时都需要交纳增值税,这样通过增值税渠道征收基金不仅能体现基金征收的公平性,而且可以很好地利用现有成熟的税收体系,操作性强,征收成本低。从征收的可操作性看,由于增值税都是通过地方国税局收取,因此基金也是通过地方国税部门代收,那么合适的征收对象只能是当地的整机生产企业,包括代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而不是跨地区的品牌持有者。
最后,从监管成本上考虑,对品牌拥有者征收基金的监管成本将明显高于对当地整机生产企业的征收。这是因为,基金的征收规模是建立在对整机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由于品牌持有者可能有多个代工企业或生产基地,中间环节多且复杂,不仅数据的汇总需要时间,而且对汇总数据的审核也是难点。
对于基金的收取方式,姜风表示,课题组认为“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模式各有利弊,“从量征收”的优点是操作性强,监管成本低,但这种模式是一种比较粗放的征收模式,对规格不同的产品,难以体现征收的公平合理性。“从价征收的模式对低端产品的负担比较轻,但外资企业等注重高端产品推广的企业则认为不公平,综合来看,目前还是从量征收更合理些。”姜风评价称,“相比而言,从量征收的方式可以针对不同规格产品制定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基金征收更为公平合理。”
“然而,中国家电行业目前仍然是一个利润微薄的行业,基金的征收将对家电制造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企业流动性资金的挤占是主要影响。因此在基金征收上,应考虑如何通过征收方案的设计或征收时间的调整,来尽量消除这一不利影响。我们建议在征收时间上,按季度交纳回收处理费用,在本季度季末或下季度季初交纳本季度费用。”姜风建议,“合理的回收处理基金征收水平,应是从废家电实际的回收处理规模出发,考虑不同产品应承担的回收处理费用,同时还需要考虑系统管理成本的分摊,兼顾生产企业承受能力。在回收处理基金起步阶段,征收水平不宜过高。”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