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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考验厦门家电业 家电类投诉居榜首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06/2010 23:05:00   来源:中广网

  据福建电台报道,2日,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今后消费者所购买的家电如集中出现某类缺陷,将有望得到召回。

  记者调查发现,厦门家电类投诉高居消费投诉榜首,召回制对厦门家电业是一大考验。业内人士认为,该制度或促进厦门家电业洗牌。

  家电投诉高居投诉榜首

  家住槟榔西里的韩女士,使用的是某国产品牌的电视机。2月下旬一个早上,她打开电视,眼前突然“狼烟”四起:先是冒烟,继而燃烧,很快烧焦,墙壁被熏得一片漆黑。为此,韩女士向市工商局投诉。

  家电产品质量,素来是消费者投诉的“心腹大患”。厦门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二季度,他们共受理电子电器类投诉179件,占接到投诉的大头:57%。

  其中,电视机的分量最足。来自工商部门的数据则表示,今年上半年厦门消费者投诉中有558起关于家电的投诉,其中投诉最多的是电视机,149起;其次是空调,以100起的数量名列第二,紧追其后的则为冰箱和炊具等家电。

  通过数据不难看出,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家电,争议最大。即将实行的家电召回制度,或许将让消费者维权“手握利剑”。

  家电缺陷或被强制召回

  和上述的韩女士一样,家住塘边的林先生和她使用同品牌电视。3月初,他开启电视后,“啪”的一声响,电视机飘出焦味……

  “相同的品牌,出现相同的症状,这其中是否有设计缺陷呢?”事后,林先生质疑。对外征集意见的家电召回制度,将对普遍存在的缺陷实行召回。

  “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家用电器产品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对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施行召回制度。

  消费者协会一工作人员介绍,强制召回由国家质检总局担当监管主体,使得这一举措的实施得到了有力保障,“某一批次或品牌家电是否存在缺陷,消费者虽然没有能力也无法认定,但质监部门可以做出认定”。

  “前段时间引人注目的‘紫砂煲’质量问题,就应该符合召回条件。”厦门消协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

  业界:或促使行业洗牌

  此前,一些家电厂家避谈缺陷、避谈召回。但“管理规定”细分,企业若无主动召回,国家质监总局发现后可强制召回。

  针对此情况,消协负责人表示:“如果及时召回,尚可挽回社会声誉,若拒绝召回、一味回避,则会对企业形象造成毁灭性的损害。”

  此观点得到了厦门家电业者、东林电子董事长贾强的认同。他告诉记者,国外家电行业早已实行召回制,及时跟踪质量,国内如玩具、汽车等行业也有召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