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去年6月1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北京、山东、长沙等9省市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研究制订的《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施行。实施地区将在原9个省市的基础上增加19个省市,时间从今年6月1日持续至2011年12月31日,我省被确定为第一批实施这一政策的省份。家电以旧换新补偿标准确定为,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地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出旧家电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80%,省财政补贴20%,我省玉树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贴资金由事先预付、事后清算的支付方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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