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有媒体报道刚刚在本月18日因为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被判刑3年半的国美电器原执行董事、黄光裕的夫人杜鹃因配合审讯已经获得“保释“。
按照中国大陆有关法律,“保释”应为“取保候审”。
对此国美电器副总裁何阳青告诉本报记者,“我也是从媒体报道中知道这一消息的,不过由于2009年1月杜鹃已经辞去了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她与上市公司已没有任何关系。”
杜鹃的代理律师许昔龙表示,“按照此前与法院的保密协议,目前不方便透露这方面的消息。”其实在之前黄光裕案件的庭审期间,黄光裕就曾辩称,杜鹃只是负责看管账户,操作中关村股价等行为与其没有关系,这被认为是黄光裕将罪责向自己身上揽来保证减轻杜鹃刑罚的措施。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杜鹃的确已经获得了“保释”,但是短期内不可能重新回到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值得注意的是,在黄光裕案件宣判前,黄光裕夫妇通过其代理人在国美电器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对贝恩投资提交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等多项提案投了反对票,被外界看作是黄光裕夫妇要确保对国美电器控制权的做法,而杜鹃“保释”也被认为可能将参与到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中。
国美电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杜鹃一直是相对理性的,我们不相信她会继续做出对公司不利的事情,而且目前公司的董事会主要由陈晓、贝恩投资的人士来担任,所以大股东表达自己不同意见的渠道只有股东大会。”
但是黄光裕夫妇手中还拥有国美电器上市公司的商标,以及原计划2011年底纳入上市公司的300多家非上市门店,如果其与国美电器董事会和贝恩投资的矛盾加重,两人可能会将非上市部分独立,并收回上市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不过国美电器董事会也可以通过增发等方式来稀释黄光裕夫妇的股权,这也得到了部分投资者的认可,但是黄光裕夫妇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同样对董事会的增发和回购授权投恶劣反对票,这意味着其对国美电器董事会可能抛出的“毒丸”计划已有所准备。
随着杜鹃的“保释”,以及贝恩投资未来可能将可转股债转化为股份,双方围绕着国美电器股权的争夺将继续下去。
黄光裕之罚:一审宣判情景还原
4月22日,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正式被审判的日子。然而对于辩护律师杨照东来说,并非像一般人揣测的那般煎熬和激烈。相反,这一天的气氛相当的友好平和,在杨照东看来有点像学术讨论,甚至在他首先发言的一个小时内法官竟然没有打断他。
杨照东虽然认为与原告方北京市中级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检)的观点相左,但是双方友好的氛围却让他感到舒服。
“这是一种审判时的平衡,”法院内部人士称,“如果法官对你太客气,那就要小心了,这是对你不客气的前兆。”
5月18日的判决结果印证了这位人士的揣测。宣判之后,杨照东想冲出记者的重重包围,却被记者一直追随至杨所在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媒体的询问下,杨照东撇下一句话:“判罚较重。”
自首情节
5月18日10点半,法官用半小时宣读完65页的判决书。法院认定黄光裕三宗罪均成立,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宣读完毕,黄光裕表现得很平静。“他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对黄光裕的表现并不意外。而黄光裕的母亲表现得非常激动,许钟民的一位家属甚至失声痛哭。
内幕交易罪,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为10年,黄光裕被判9年,属于顶格量刑。对此,业内律师认为此项罪名是最重的。一位律师称,因为没有一个标准来说被判10年的行为是怎样的,所以不可能判到10年。9年基本上已经属于此项罪名的最高刑期。“黄光裕如果被判10年,要是还有比他行为更严重的,该如何判?”
对于单位行贿罪名,黄光裕的律师团队认为,法院虽然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自首情节,但与中国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还是有一些距离。
检方的起诉书中并没有将黄光裕的自首情节写进去,但是在4月14日的庭前示证时,杨照东提出了黄光裕的自首情节,被法院采信。法院在判刑时,也将黄光裕的自首情节考虑在内。但是,在量刑上显然没有达到这个黄金律师团的预想。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黄光裕的律师团队看来,法院仅仅是从轻了处罚,并没有减轻处罚。这也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但是自首情节在量刑中体现得并不明显。
基准日之惑
除了主刑,黄光裕案中天价罚金足以在历史中留下一笔:11亿人民币。
从罚金的计算来看,内幕交易的罚金是其中最大的一笔。对于内幕交易罪中的非法所得,中国证监会以账面收益额作为非法所得的主要依据,账面收益的计算就是根据黄光裕操纵股票的日期,这个日期就被称为账面基准日,而正是账面基准日让双方发生了争议。
在黄光裕的律师团看来,黄光裕虽然购入了大量的中关村股票,但是他大部分都在持有,并没有短期抛售,甚至因此赔了很多钱,并没有获利。就算认定黄光裕的行为为内幕交易,但是基准日也应该以黄光裕不能控制股票的那日起来计算,也就是以黄光裕案发当日作为账面收益额的基准日。
黄光裕的律师团一直都没有弄清楚计算黄光裕账面收益的基准日是哪一天,这个问题在起诉书中没有写明,甚至在审判过程中也没有澄清。
中国证监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内幕交易行为是以信息公开的那日作为行为的结束日,因为只有信息未公开才能进行内幕交易。而从判决书可以看出,证监会认定2007年8月13日作为内幕交易敏感期的起算日期,但是敏感期何时结束却在判决书中没有提及。
对于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的6亿罚金,律师团认为超出了实践操作中的一般做法:在一般情况下,罚金的计算以实际造成损失的一倍来计算,而此案中以认定数额的两倍进行计算已经算是比较重的处罚。
据悉,黄光裕羁押期间就已经冻结了部分财产,至于冻结了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消息。
杜鹃的处罚
作为黄光裕的妻子,两个孩子母亲的杜鹃,最终以3年零6个月刑期当庭收监,确实让杜鹃的律师感到意外。杜鹃的认罪态度一直很好,而且黄光裕夫妇最小的孩子只有2岁,而夫妻双方却在至少3年的时间里无法陪伴其左右,这也是黄光裕母亲情绪激动的原因之一。律师认为杜鹃可以判处缓行,但是出乎意料的是,杜鹃将要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3年半刑期。
在整个律师团队看来,这也是判决偏重的理由。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意见却大相径庭。一位法官认为,任何量刑的减轻或从轻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既然没有法定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这样判罚也无可厚非。
“法官与律师的思维本来就不一样,更何况黄光裕的案子判得也不重。”在这位法官看来,黄光裕的刑期基本上都是最高刑除以二,没有体现出整个案件的特殊性,即便是内幕交易罪顶格量刑,总的刑期加起来基本上也处于中间量刑,没什么特殊化。
在内幕交易罪上,黄光裕造成的损失是一般人所难能达到的,这就是黄光裕被判9年外加6亿罚金的主要原因。法院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显示,黄光裕案共造成11亿多的损失。
据悉,已经有购买中关村股票的股民开始准备起诉黄光裕,要求黄光裕偿还自己的损失,而这些股民不在少数。上海律师宋一欣就称,他已经收到了多名股民的要求,让他代理告黄光裕的案件,而他也在积极准备。在他看来,即便黄光裕没钱赔偿,他也可以跟收取了巨额罚金的财政部去讨要,因为中国有法律规定,当民事赔偿与刑事罚金发生冲突时,民事赔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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