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日照市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不低于10%的增速快速增加,目前我市的载货、载客汽车保有量已达27万余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已成为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
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日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2012年全市 “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市环保局会同公安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全市按照社会化运作模式,共建成运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6家、检测点10个,全部通过了省环保厅验收委托,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扎实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环保局会同公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日照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时,同步进行排气检测,建立了“环保定期检测与安全检测同步”制度。同时,市环保局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机制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日照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环保标志审核发放人员日常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日照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审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工作、环保标志审核发放及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所有机动车环检人员参加了全省的岗位培训,对全市机动车检测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了环检机构、环检人员和环保标志审核发放工作的日常监管,使机动车排气环保监管工作有规可依。
为实现阳光检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环保局督促全市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点全部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印发便民明白纸,公开检测流程、检测技术人员信息,公开检测服务收费批复文件及收费标准等。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依据市物价部门出台的《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按下述标准收取有偿检测服务费: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验的(汽油车),收费标准为60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检验的(柴油车),收费标准为40元/车次。为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环保标志发放同地同步进行,方便办事群众,市环保局对市区内的7个窗口环保标志核发人员实施轮岗考核制度,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点全部设立了机动车环保标发放窗口,直接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核发实行零收费,2012年全市共核发机动车环保黄绿标16万多个,做到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牌发放工作的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今后,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尽快组建专职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不断提高机动车环检机构设备与管理水平,把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质量关,确保机动车环检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全省省统一部署,适时做好机动车遥测与标准实施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按照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要求,杜绝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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