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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生态补偿喊渴:补偿标准有点低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13/2012 16:17:13   来源:《人民日报》

   

  “生态文明建设”,在十八大报告中首次独立成篇。

  如何平衡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如何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如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石林虽景致独特,却生态环境脆弱,当地的探索和面临的困难,或许具有普遍意义。

  “树把石头遮了才好看”

  百姓生态自觉 林区渐成气候

  长年采石留下的“疤痕”正在褪去。矿坑周边,经过重新覆土,桤木、清香木等已渐成气候,林间不时有飞鸟鸣叫着惊起。

  这一切,让鹿阜街道上蒲草村委会党总支书记高有华感到有些陌生却又那么亲切。他曾经是两家采石厂的老板,村边的矿坑他最熟悉不过了。

  “从1974年,我们就开始开采土层下面的石头了。到2006年,村里已有9家碎石厂和1家大理石厂。”高有华说,2006年5月,村里突然接到通知,因为石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一个星期内必须关停所有采石厂。刚开始,谁都想不通。全村有460多人在采石厂打工,按一年8000元工资算,全村就损失了368万多元劳务收入,每年五六十万元的村集体收入也没了。但为了支持申遗,最后还是按期都关了。

  同样处于遗产地范围内的长湖镇维则村,长湖周边山坡上大片大片的林子直到初冬仍郁郁葱葱。村民杨红说,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全村老少每年每人投3块钱来管护,在那个年代,够买两公斤半大米了。尽管90年代后林子收归集体统管,但到了防火期,每天还是有10户人家轮流义务巡逻防火。

  “衣裳穿得整齐,人就好看一点。山也一样,树把石头遮了,才好看。”杨红这样解释村民们的生态自觉。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环保监察处处长陈波说,维则村集体也没什么收入。曾经有沼气发电、化工等赚钱的项目想来落地,可刚到管理局审批时就被否决了。

  “敬畏自然、保护生态,是山地民族的传统。”在陈波看来,石林能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首先得益于当地彝族群众自古以来对自然资源的倍加呵护,甚至为了生态,不惜牺牲个人小利。

  生活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群众同样默默奉献多年。鹿阜街道北小村有3个水库。村委会主任毕占明说,村内被划为禁养区,成规模的养殖业都搞不成,村民收入来源因此变得单一。

  石林县农林局副局长唐武青坦言,由于限制多,当地群众生活水平难免比其他地方略低。

   

  “退耕还林是大好事”

  实施生态补偿 百姓增收受益

  “只要三四年,我这些核桃就能卖钱了。”看着年初种上的核桃树苗已近腰高,北小村彝族村民李丹阳心里充满希望。

  昆明市级退耕还林项目今年启动,北海子水库周边2350多亩地都被纳入实施范围。村委会主任毕占明算了一笔账:每亩地补助500元,市、县各承担50%,连续补8年,就是4000元。第一年每亩地还有200元苗木补助,以每亩地种22棵核桃树苗、每棵10元计算,大体够用。

  据了解,2012年度,整个石林县完成市级退耕还林1万亩,涉及3125户农户,共安排补助资金358万余元。

  “原先6亩地只能种苞谷,亩产三四百公斤,存不下钱。”李丹阳说,“退耕还林是大好事,既保护了环境,又增加了收入。”

  石林县农林局营林绿化科科长赵建明介绍,10年前,石林实施国家退耕还林项目2.6万亩。2002年补粮食,2003年起以“粮折现”的方式,每亩补助260元,生态林连续补6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2008年期满后,又开始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每亩补助125元。

  在石林,还有国家、省、市级公益林共76.92万亩。唐武青说,2006年起,中央给予国家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2009年开始提高到10元。2009年,省、市也分别给予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从去年起,都调到10元。这笔钱,40%用于聘请护林员,10%用于项目监管,50%补给林权所有者。

  石林县3895户牧民还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受益者。2011年,全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11.3万亩,每亩补助6元;草畜平衡奖励76万余亩,每亩奖励1.5元;牧草良种补贴2.176万亩,按多年生牧草每亩50元、一年生牧草每亩10元补助。

  记者在长湖镇维则村村民黄继兴的“一折通”上看到,2011年度的生态(公益林)、草原两项补偿款已发放到位。“有这钱,好着呢。用来贴补家用。”黄继兴说。

  唐武青介绍,今年,石林又被列为全国石漠化综合治理县,国家下拨1000万元资金,其中70%用于封山育林、植树造林,15%用于畜牧草山和畜圈建设,15%用于蓄水池等水利建设。

  补偿标准有点低”

  坚持差异原则 资金还须整合

  黄树昌是长湖镇维则村公益林护林员,每天都要骑摩托车上山,巡护2000多亩山林,一个月油钱200多元,而每月护林的工资才400多元。“就当尽义务了。”黄树昌笑得很质朴。

  在长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记者查询到近年林权所有者领到的公益林补偿金额。以维则村村民黄继兴为例,2011年,他一家4口总共领到国家级补偿66元、省级111元、市级92元,人均分别为16.5元、27.75元、23元。

  “我们实行均利不均山,补偿金总额除以户籍人口数,就是补偿标准。”长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毕志有承认,“这的确有点低。”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文冰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应坚持差异性原则,即根据当地生态恶化状况、农民对农地依赖程度、农业占总收入比重等标准,有区别、分轻重地补偿。即使在同一区域,对不同生态类型、不同村庄、不同林种的补偿,也应有所区别。

  国家退耕还林和石漠化治理项目,同样存在投资标准过低的问题。“石林县的森林覆盖率,从2006年的37%提高到2011年底的43.65%。”石林县农林局资源林政科科长昂志雄说,“但现在实施的生态补偿,并没能完全体现生态的价值。”

  昂志雄说,针对公益林的专门机构,省市有,县乡两级没有。公益林补偿金的分发核算,都是乡镇林业员兼职在做。提高补偿标准,配备专门的公益林补偿金管理人员,因此显得尤为迫切。

  目前,许多部门都有与生态相关的补偿项目,造成了资金分散。如果整合起来,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据云南省林业厅2011年发布报告显示,纳入评估的云南省内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提供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达2009.02亿元,相当于全省全年地区生产总值的27.8%。

  评估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有效维持和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差异化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

  唐武青认为,地处珠江上游的石林县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众多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中,至今无一来自下游省份的补偿,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报记者 胡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