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山东省各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各大企业、高等院校近日均接到了由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文件并抄送山东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及省军区和各民主党派省委。
《通报》介绍了2011年各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SO2、NOX减排情况,给全省17市作了排序,并提出了下一步减排工作措施和要求。
减排情况如何?
13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上升
据了解,2011年山东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同比下降1.68%(其中,工业和生活COD排放量同比下降4.67%,农业COD排放量下降0.3%);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1.98%(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3.9%,农业氨氮排放量同比上升0.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同比下降2.86%;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同比上升2.89%。
《通报》指出,尽管山东省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2011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距“十二五”目标要求还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农业源污染减排低于全国平均水平,NOX排放量不降反升,成为影响全省减排工作的重要因素。从2011年度各市减排核定情况看,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1个市COD和氨氮排放量两项指标未达到“十二五”年均进度要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临沂、聊城、滨州、菏泽11个市SO2减排未能达到年均进度要求;除济南、泰安、德州、聊城4市外,其余13个市NOX排放量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结构调整力度不足、农业源污染减排滞后、机动车减排进展缓慢。另外,少数市污染物新增排放增长过快也是影响减排任务进展的不利因素。
由谁来负责?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责任主体
2012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攻坚年。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以“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为主攻方向,按照“思想上坚定不移、行动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要求,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山东省政府指出,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实行总量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决策、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要结合2011年减排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减排任务落实。要定期检查本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行情况,对工作不力和运行不正常的区域、企业提出预警,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山东省环保厅要会同省监察厅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减排责任不落实、年度减排任务完不成的,采取公开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推动。
《通报》要求,以实施“上大压小”为重点,加大小火电机组淘汰力度。以淄博、济宁、聊城、泰安、枣庄、烟台、青岛、滨州8个小火电机组集中地为重点,各市要抓紧实施“上大压小”方案,确保2012年全省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325.5兆瓦。
以淘汰小型烧结机和水泥立窑为重点,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2年,淘汰水泥立窑生产能力650万吨;2014年,基本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2013年,全部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加大其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确保2012年淘汰炼铁产能150万吨、炼钢产能40万吨、焦炭产能60万吨、造纸产能40万吨。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2013年组织拆除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具体怎么办?
结构减排工程减排齐上阵
山东省政府强调,要以大力推进外电入鲁为重点,严控煤炭新增消费。从严审批热电联产项目,禁止新建除“上大压小”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控制煤炭新增消费,尽快建立实施最严格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加大农业源污染减排力度。大力发展现代化养殖业,到“十二五”末,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
以脱硝工程建设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减排。青岛、淄博、济宁、日照、莱芜等市要按责任书要求于2012年内建成7台(总装机容量2850兆瓦)燃煤机组脱硝设施。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扣罚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2012年,各市要完成辖区内50%以上的重点燃煤机组(单机装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脱硫烟气旁路拆除任务;2013年,重点燃煤机组全部拆除脱硫烟气旁路;2014年,基本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任务。规范机动车排气监管,切实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2012年,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黄标车”区域限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开展车用油品升级。
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为重点,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相关调查结果表明,17个市共有103条河流存在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污水直排口332个。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要求,2013年年底前,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要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推广南四湖流域治污经验,以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为重点,大力开展“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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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
18个“后进”县(市)被批评
中国环境报记者 吴殿峰 哈尔滨报道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省环保厅日前向社会通报全省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18个“问题县(市)”被批评。
据了解,黑龙江省应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4座,但截至11月初,全省仍有尚志市、拜泉县、克东县、克山县、勃利县、萝北县、孙吴县、绥棱县、漠河县、呼玛县等10个县(市)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另外,五常市、友谊县、绥滨县、明水县、青岗县、望奎县、兰西县、逊克县等8个县(市)需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但未投入运行。
据悉,今年年底前仍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县(市)除在全省进行通报外,黑龙江省政府将对这些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暂缓下发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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