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水平,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包头市采取四项措施,标本兼治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一是投资800多万元建成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科技手段,构筑了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标志管理、道路遥感监测及移动路检、抽检四位一体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二是制定了《包头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建设及委托等工作程序》和《包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日常检测。
三是制定出台《包头市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办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四是开展外埠转入包头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要求转入包头市的轻型汽油车达到国IV标准,防止高排放车和“黄标车”转入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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