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25日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明确新增两类产品的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三部门明确,此次新增的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和冷水机组。
根据实施细则,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推广的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能效等级1级产品补贴每千瓦60元,能效等级2级产品补贴每千瓦50元。
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14000瓦的产品中,依据能效等级和额定制冷量不同,定速空调补贴标准为每台、套200元至330元不等;转速可控型空调的补贴标准为每台、套280元至400元不等;额定制冷量大于14000瓦的定速空调补贴标准为每千瓦30元至50元不等。
三部门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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