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肖颖 通讯员 冯永强 西安报道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日前率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到咸阳、西安、渭南等地,就渭河流域立法进行调研。
据了解,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在实地考察后,张迈曾认为,制订一部渭河流域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必须通过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渭河流域的管理和治理。
他强调,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水对人类生存、陕西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的高度,做好渭河立法工作,破解立法难题。
一是认识要深。切实认识到渭河流域当前存在的自然、人为管理等缺陷的严重性,树立责任意识、敬畏意识、使命意识。
二是规定要严。制订严格的处罚办法,增强操作性,并尽量减少处罚空间,预防渎职犯罪。
三是内容要新。充分体现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在治理渭河中的作用,鼓励支持新兴的治理科技、手段。
四是内容要全。立法内容应当包括对水的利用情况、水污染治理情况,以及渭河对人生存发展的作用和景观休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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