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日在第三届地坛论坛期间采访获悉,我国将强制要求电力、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化工、有色金属、航空等六行业提供碳排放数据,力争“十三五”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刘云峰也在会议期间告诉记者,正在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碳排放权的研究论证,探索现货和期货、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多层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相对于目前国内各大环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产权交易所普遍推行的企业自愿碳减排项目,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经济学家成思危告诉记者,“如果自愿减排的话,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要有某种强制的方式让企业有一定的压力,这样才能够更重视碳减排,更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这类市场手段。”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就曾宣布,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目前我们正在为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解振华告诉记者,当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和核算方法指南,筹备建设重点企业、事业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认证核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交易平台,加紧设计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总量设定方法等基础研究。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透露,上述报告格式和核算方法指南将囊括电力、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化工、有色金属、航空等六行业。孙翠华解释称,这意味着,如果不按强制要求提交碳排放数据,上述行业的企业将失去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资格。“假设一年分配给某企业的碳排放配额是10万吨,企业不报数据就无法核销,就无法出让剩余的配额而获得收入。”孙翠华进一步说,随着“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的日益建立健全,上述行业中拒不执行碳排放权总量控制以及在碳盘查、碳交易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企业,也必须承受法律法规上的代价。
对于如何制定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奖惩措施,解振华在会议间隙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国家发改委正在立法,正在搞办法。我们先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地方自行立法总结经验。”
解振华同时指出,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阶段主要还是以现货交易为主,条件具备以后,将考虑期货交易。(记者 梁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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