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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罚劣扶优绿色金融机制 山西评估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执行情况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13/2012 09:41: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景平 通讯员 赵圃 太原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省环保厅日前对全省省级和驻并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情况进行评估,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等10家金融机构被评为山西省绿色信贷评估优秀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等9家金融机构被评为山西省绿色信贷评估良好单位。

  这次评估是根据《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百分制方式,以组织机制、支持绿色信贷、限制绿色信贷三大类13项内容,在全省政策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金融机构中展开。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和奖励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

  2010~2011年度,山西省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在每个信贷流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于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一律不发放贷款;优化“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结构,加大对落后产能的信贷退出力度。绿色信贷的实行,贯彻落实了国家及山西省各项环保信贷政策,促进了信贷资源合理配置和信贷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推动了山西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山西是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较早的省份。2006年,原山西省环保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原山西省环保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罚劣扶优的绿色金融机制。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省环保厅出台了《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

  按照《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国家及省内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燃煤电厂脱硫等环保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限制类的存量项目,在国家允许企业进行整改后,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针对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办法》还要求,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项目不准发放贷款,对过去已有贷款制订清收计划,限期收回;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信贷投入,对落后产能和工艺制定具体的退出措施;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发放贷款;对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支持;对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建材、医药七大行业未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企业,不予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