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日上午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乃平作了关于《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规定,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采挖野生植物或是捡拾鸟蛋,都可能会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日拟被定为“北京湿地日”。
草案提出,新建或者恢复湿地应当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同时还应当建设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环境。草案特别要求,禁止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否则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禁止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否则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引入有害物种,否则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擅自移动、损毁、涂改湿地保护标志的,也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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