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3年的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进展和考核情况,福建省不久前颁布了经过修订完善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新考核办法”)。
此举表明,我国南方的水资源大省福建,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县(区)的考核力度,强化对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考核计分有何变化?
增加省指令性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量
“新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对象仍然为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等重点流域范围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新考核办法”中水质指标以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依据;考核断面包括福建省环保厅确定的重点流域省控断面、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和闽江、九龙江、敖江支流监测断面;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福建省环保厅核查的减排结果为依据;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以省、设区市制定的流域整治计划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福建省提出的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依据。
“新考核办法”仍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和“不合格”(60分以下)。
当年辖区未完成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或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评定为“优良”。
“新考核办法”大大增加了省指令性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分量(20分)。
“新考核办法”具体的计分方法为,水环境质量占30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占10分,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占60分。
水环境质量的30分里,流域干、支流占20分,饮用水水源占10分。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分值中,COD和氨氮减排完成情况各占5分。
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60分,则由以下部分组成: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占20分(列入省、设区市流域整治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以及省确定的重点行业整治任务,按期完成的,不扣分;完成率高于85%的,按差额比例扣分;否则不得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占6分;养殖业污染整治,敖江流域5分,其他流域10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占8分;工业污染防治,敖江流域15分,其他流域10分;生态环境保护6分。
怎么奖惩和追责?
优良的加大支持力度
不合格的暂停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审批
“新考核办法”规定,由相关省直牵头考核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对设区市流域上年度整治情况进行考核。
其中,福建省农业厅牵头对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予以考核,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对水产养殖整治情况予以考核,福建省经贸委牵头对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予以考核,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对矿山整治情况予以考核。
此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对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情况予以考核,福建省水利厅牵头对水电站库区保洁情况予以考核,福建省林业厅牵头对沿江两岸造林绿化及湿地保护情况予以考核。其余考核事项,由福建省环保厅负责牵头考核。
“新考核办法”规定,各部门考核结果于每年5月10日前报送福建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汇总后,于6月中旬前上报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抽查复核。
考核结果经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这一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有关设区市政府应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福建省直有关部门适当扣减这一地区省级统筹的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补助额度;福建省环保厅暂停这一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涉及环境卫生的评比为不合格。
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福建省监察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原办法效果如何?
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仍有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严重超标
福建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涵养了众多水域和生态环境。虽然近年来福建省水环境总体质量一直保持着良好状况,但是福建省的决策者仍然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水质持续下降现象,于2009年相继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和《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原考核办法”)。
记者了解到,“原考核办法”经过两年多实践,基本得到认可和有效执行。大部分设区市完善了水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了全省市、县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但是,福建省近年来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管网不配套等问题仍然突出;由福建省下达的一些指令性重点工作任务,由于在考核中不占分,因而执行情况较差等。
从考核结果看,2009~2010年度,福建省9个设区市中“优良”和“合格”的各有4个,莆田市为“不合格”。
2010~2011年度,考核为“优良”的设区市仅有泉州市和福州市,其余设区市均为“合格”;仍有不少市、县的水质下降和超标,其中莆田、厦门两市2010年度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严重超标。一些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和完成情况较差的市、县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考核通报得到相关设区市和县的高度重视,相关地方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做出说明,一些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还亲自率队到福建省环保厅汇报整改措施,并且采取行动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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