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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加强环保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干部奖惩与环保挂钩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3/15/2012 10:16: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探索实行设区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

  ■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

  中国环境报记者 吴殿峰 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目标任务,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把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或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地区,停止新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约谈,并追究责任。

  《意见》提出,要探索实行设区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加强重点业务领域和基层、农村的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市可在街道办、乡镇和工业园区设立环保管理员。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优先发电,提高发电小时数。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