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霍桃
环境标准该如何从工业污染防治体系转换到以人群健康风险防范为核心的防治体系上来?怎样才能守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这条底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要想把牢底线的关口,就要先摸清底数。
达标排放并不等于没有污染,而是污染程度处于规定允许的范畴内,这个范畴的底线就应该是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这就需要首先研究清楚环境污染物对人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并在此基础上约束排放。”孟伟说,在制订环境标准时,首先必须对环境中各种污染物对人体、生物以及生态系统等的危害影响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污染物剂量与危害之间的相关性,这就是环境基准。它是制订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科学依据,也是环境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管理政策与法律制定的科学基础。
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成为我国不容忽视的新特征,即使所有企业都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巨大和长期富集,仍会造成当地环境超负荷运行,从而埋下危及人身的隐患。对于环境基准的研究正是摸清一种污染物在特定区域的特定环境介质中可以存在的阈值,只有不超出这个阈值,人才能正常生活。这是国家环境保护的“基石”和“尺度”。
孟伟说,环境基准的研究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其作为科学制定标准和规范性风险评估的依据,重要性日益明显。但是受制于环境基准研究的滞后,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的1300余项环境标准大多建立在参考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基准之上。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背景、地质、地理气候和生态环境差异显著,有自身特定的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这都要求我们尽快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环境基准体系。”他强调,特别是在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由于缺乏基准,难以确定应急期间污染物控制标准,已成为制约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开展工作的瓶颈。
孟伟建议,明确环境基准的法律地位,在政策层面上予以保障。他认为,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必须依据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应当依据环境保护基准制订环境质量标准,以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基准作为前提来科学立法,环境基准的这种法律地位需要加以明确。
他还建议,继续大力推进环境基准重大研究专项,由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组成跨部委的专家委员会,负责这一重大专项的顶层设计和运行管理,从而发挥多学科综合交叉优势,形成国家环境基准体系,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全面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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