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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29/2012 15:56:22

  为认真落实国发〔2011〕35号文件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2月20日,市委、市政府以渝委发〔2012〕4号文件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全市上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立市和环境优先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保护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决定》明确了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五大任务:一是通过构建主动预防体系,优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三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四是强化环境风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五是创新环保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决定》突出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及功能分区,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二是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机制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要求建立完善环境与发展决策科学论证咨询制度、重大决策环保提前介入制度和部门联合会审等制度,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决定》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决定》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一方面,对我市“十二五”环保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重申,要求全面实施《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新道路;另一方面,《决定》对今后一段时间我市环境保护11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突出强调和重点部署,主要包括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开展环保模范创建、提高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强化环境法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强化科技引领支撑等。

  《决定》提出要创新完善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决定》对渝委发〔2006〕24号文件中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重申固化,并将近年来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成熟机制写入文稿。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行政领导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在环境管理体制上,提出了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实行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各级环保管理机构,强化工作职责,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在环保工作机制方面,对环保统一监管与分工负责、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公众参与等做出规定;要求深化改进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完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环境保护约谈制、问责制,实行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部分具体对融资、信贷、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环境保护投入问题,《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投入,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同时明确,市政府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总量减排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继续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保持逐年递增10%。关于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以装备、业务用房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核安全、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系统提升环保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