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挂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牌子的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挂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牌子。同时,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印模。
据悉,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新增主要职能为:承担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核算、削减方案编制和机动车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盟市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检验等工作;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技术仲裁;承担在用机动车检测机构联网监控及技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检工作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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