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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制度 签订承诺书方可领取环评批复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蒋朝晖

  中国环境报记者 蒋朝晖 昆明报道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制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建设项目负责人须签订《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方可领取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云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制度的通知》明确,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制度,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规范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评管理,促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

  据了解,《承诺书》的承诺事项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及时委托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云南省环保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相关州(市)、县(市、区)环保局。三是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运行)。四是主动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