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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发布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 深化管理挖掘潜力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邵丽华

  中国环境报 记者 邵丽华 郑州报道 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污染减排工作。

  “十一五”时期,河南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环境质量距离国家标准仍有较大差距,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河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意见》再次明确了河南“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5万吨、13.61万吨、126.9万吨、135.6万吨以内。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要继续实施工程减排,提升减排能力。

  一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二要深化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

  三要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促进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及农村能源沼气化。

  四要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考虑到“十一五”工程减排的力度很大,“十二五”工程减排潜力有限,转方式调结构成为“十二五”减排的重中之重。《意见》指出,要强化结构减排,拓展减排空间。

  《意见》具体提出,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从严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对环境质量较差、环境容量超载的重点区域、流域,实行总量指标减量置换。

  工程减排、结构减排不松懈,管理减排也要跟上。根据《意见》部署,河南省将深化管理减排,挖掘减排潜力。

  《意见》提出,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加快制定并实施流域排放标准和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防止并纠正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为保障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意见》明确要求,在目标考核、责任分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提升能力、营造氛围等方面着力,健全完善污染减排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部门联动。《意见》要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减排工作。

  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

  加大财政投入,拓展融资渠道。《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严格环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排污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农村环保及减排管理体系,组建省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环保宣教活动,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