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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内外环境风险均要防范——解读《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0月12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宗边

  根据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并于2011年7月28日发布实施。《工作指南》共六章,从事前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准备,到事中应对和事后管理的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角度,系统阐述了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如何做、怎么做的问题,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涉及饮用水环境安全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十一五”期间,共发生49起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其中34起涉及饮用水安全,占70%。“十二五”期间,饮用水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11年发生20余起涉及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大以上4起。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已成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的污染风险成为环保部门“十二五”工作的重点。

  《工作指南》编制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的理念为宗旨,以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为保护目标,全面整理分析了现有的水源地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出“事前预防、预警、应急准备,事中应急响应,事后管理”的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要求,为环保部门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系统的工作指导。

  《工作指南》首先细化了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水源地环境管理必须坚持“四个结合”,即水源地内与水源地外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与强化部门联动、跨界联动相结合,做好长期规划与推进近期工作相结合,加强体系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极大地细化和完善了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环保部门工作职能。《工作指南》在第一章总则中给出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环保部门对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针对不同的工作,《工作指南》明确了实施主体和环保部门应采取的方式,分别采取组织实施、配合、建议、提请、移交移送、责令等方式实施有关工作。

  三是提出了系统防范环境风险观点。针对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水源地环境风险管理概念模糊的情况,《工作指南》在第二章把水源地内和水源地外环境风险防范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风险源、连接水体和水源地3个环境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和具体内容。明确了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应落在监督企业完善应急池等应急收集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内容,为环保部门理清管理思路提供了指导。

  四是丰富了预警管理内容。《工作指南》明确指出环保部门应建议政府充分整合现有的预警手段,利用好现有的监测预警、环境监管预警、补充生物毒性预警等必要的预警手段,强化跨界预警,重视预警信息研判、预警公告工作,突出了预警体系建设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突出了应急预案、联动机制、能力建设在应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工作指南》将预案体系建设、指挥系统建设、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和应急能力保障作为应急准备体系的重点内容,突出了应急预案、联动机制、能力建设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六是总结了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经验。《工作指南》明确了政府、责任单位和环保部门在处置这类事件时的响应程序和工作内容,尤其明确了环保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参与应急指挥,提出信息发布和应急终止的建议,做好接报和报告工作,突出了应急监测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明确了跨界应急监测具体形式,提出了切断污染源头、控制污染水体、治理污染物、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处置措施,为地方环保部门更好地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

  七是完善了事后管理的工作体系。《工作指南》从事件总结、原因调查和追责、事件评估、措施改进4个方面做了系统阐述,明确了环保部门的工作内容,为完善事后管理工作提出了理论指导。

  八是整合完善了特殊时期的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工作指南》对在地震、汛期、重大旱情、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针对性地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