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日前正式进入交易实施阶段,首批共交易化学需氧量14.53吨、氨氮0.23吨、二氧化硫143.28吨、氮氧化物83.44吨,有效使用期限为5年,总成交金额185.26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要求,把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实行前置审查,完不成减排任务或没有排放总量的地区,不再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自8月15日起,建设项目新增排放总量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据悉,此次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与4家企业成功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排污权交易的启动标志着内蒙古以市场手段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变环境资源无偿占有为有偿使用,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经济价值的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正式实行。
内蒙古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启动,将对改善地区环境质量、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促进污染减排、实现环保目标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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