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环保>  正文

上海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8月23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讯 上海市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2010年的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受补偿区县增加到9个,补偿资金在2009年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达到3.74亿元。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

  2009年,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上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两个文件。会议要求,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办法,形成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区县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市生态环境。韩正强调,市、区县要形成合力,把这一机制落到实处、逐步完善。

  生态建设和保护投资大、周期长,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近年来,在全市各级政府尤其是郊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生态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保障生态保护地区的公平发展权,势在必行。

  上海市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工作过程中,先从建立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入手,逐步扩大范围、完善方式、健全机制。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上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包括公共财政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市场运作和相关制度保障4个方面内容,明确了生态补偿“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上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注重体现区县贡献和政策导向,注重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和转移支付整体效用,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分配因素、资金使用和管理3个方面。

  为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2009年上海市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所涉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贤、闵行、徐汇、浦东7个区县进行了生态补偿,补偿资金为1.85亿元。2010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市政府确定了青草沙、黄浦江上游、陈行、崇明东风西沙4个将长期保留的水源地,划定和调整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010年的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受补偿区县增加到9个,即四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贤、闵行、徐汇、浦东、宝山、崇明等区县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补偿资金在2009年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达到3.74亿元。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上海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目前,上海市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建立,相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根据《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积极探索除财政转移支付以外的其他补偿方式,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对促进水源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实施水源地生态补偿,有利于推动“环境有价”、“生态有价”理念的社会认同。同时,作为经济杠杆,保证了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