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闫艳 高杰 见习记者 李莉 范圣楠 南京报道
江苏省政府日前批复了《江苏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组织实施。
《规划》明确提出对33个重点区域、五大重点行业,共计370家重点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其中,五大重点行业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根据《规划》,到2015年,全省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在2009年基础上持续降低。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重点企业涉重金属污染物100%达标排放,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涉重金属污染物100%达标排放。
重预防:找准减排关键点
如何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根据《规划》,江苏省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准入门槛、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江苏省将分区域制订和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前,重点区域100%完成落后工艺、设备、技术、企业淘汰或搬迁任务。
根据部署,江苏省将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以及治理无望、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关停。禁止将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污染企业向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
在提高准入门槛方面,《规划》明确指出,对涉重金属行业,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各地要严禁向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方面,江苏省将全面摸排现有重金属企业,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涉重金属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规划》同时指出,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合理确定重金属企业排放浓度和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周边人群身体健康。探索在环评中开展人群健康风险评价方法,将周边地表水、土壤纳入竣工验收和日常管理范围。
依据要求,未依法进行环评的项目,各级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如未批先建一律予以关停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承担。对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涉重金属项目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监测,并提出环保补救方案、措施或改进建议,实现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全过程评估与动态管理。
抓治理:明确整治着力点
在强调污染预防的同时,《规划》对重金属污染治理也提出了具体措施与目标。其中,在强化污染源治理方面,《规划》要求:
一要对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及园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实施达标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深度治理,严格规范重金属回用与综合利用。实施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二要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工艺技术、技术设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进行提标升级,建设涉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
三要鼓励涉重金属企业开展重金属回用与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含重金属固体废物。
同时,涉重金属企业要改进生产工艺、管理方式,从源头减少含重金属废物的产生。
《规划》还对加强园区集中治理提出了要求:
——鼓励含铅蓄电池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等涉重金属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
——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使污水处理能力达到应有标准。规范已建企业的排污口建设,逐步由原来的污水自行处理或委托区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改造为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园区污水处理厂要通过水资源梯级利用,中水回用,清下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等手段,提高区域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雨污分流,减少废水排放。
——严格控制园区内企业的重金属废气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技术,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危害。
——区域必须建设集中供热系统,所有企业不新建供热锅炉,现有锅炉要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逐步淘汰小型、破旧锅炉,从源头控制燃烧废气产生。
《规划》同时强调,在企业内部,要通过提升科技含量,引进先进生产流程和工艺,减少物耗、水耗、能耗,最大限度提高物质和能源利用率。企业之间要通过生态链构建、废物交换,实现物质和能源的梯级利用,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靠政策:把握激励突破点
重金属防治涉及部门多,要调动减排责任主体的积极性,经济激励政策不可或缺。《规划》明确要求,在财政、保险、税收、排污费征收等方面创新政策。
建立落后产能淘汰补偿机制。《规划》要求将重金属污染严重企业纳入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重金属产能退出的财政奖励、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出让、贷款贴息、生产配额等经济激励或补偿政策,鼓励重金属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建立重金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规划》要求对涉重金属企业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
发挥信贷税收综合调控作用。《规划》要求继续制订和完善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名录,研究制订禁止加工贸易、加征出口关税等政策措施,对采用名录中各项工艺,或生产名录中各项产品的企业,禁止新增贷款,并采取必要手段收回已发放贷款。制定实施贸易政策,定期发布达到环保要求的重金属企业名单。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先进重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金属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经济奖励。
提高重金属排污费缴纳标准。《规划》要求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充分考虑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损失成本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逐步提高有害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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