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每天7时~22时,银川市将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时、限路段行驶等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在道路上排放黑烟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近年来,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城市空气污染已从煤烟型向扬尘与交通混合型转变,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银川市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严重威胁公众健康。
《条例》明确,银川市将提高机动车登记标准,对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不予通过机动车年检。
《条例》同时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目测、拍摄影像、遥感检测等方法,对在停放地停放的,或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或在公告期限内未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改正,处以2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直至复检合格。在规定的机动车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超过制造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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