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安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积极构建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以“小联动”促进“大廉政”,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推动环保特色惩防体系建设。
树立“大廉政”意识,为联动机制提供思想保障
“十一五”期间,广西经济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明显,环保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一方面,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要求普遍提高,呼声日趋强烈;另一方面,环境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成为人民群众衡量政府是否勤政廉政的重要尺度之一。在环境突发事件中,环保干部不作为和因失职渎职被查处案件呈上升趋势。在新的环境保护形势下,环保干部需要全面提升素质,树立“大廉政”的理念。
2009年,全区环保系统提出干部职工要树立“大环境、大环保、大联动、大廉政”的观念,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环保各业务部门要与环保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环保各相关单位也要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教育广大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树立“大廉政”的观念,为联动机制提供了思想保障。
2010年8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暂行)》。广西环保厅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厅监察室与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领导批示,制定《广西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全区14个市环保局,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梁斌在会上明确提出,把建立环保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机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对联动机制的建立做出了部署。驻厅纪检组长杨晓安强调,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让其第一时间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纪检监察干部有知情权。如知情不报,责任在业务部门;获悉不管,责任在纪检监察部门。
探索“小联动”工作机制,发挥最佳效力
“小联动”不仅是指环保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的联动,还包括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之间联动。发挥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作用,构建“小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打好生态文明守护战”的号召,提出广大环保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把构建驻厅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作为打好“生态文明守护战”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监察厅的高度认可和支持。
在推动构建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过程中,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违纪问题联合查办。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时,除环境监察、纪检监察部门外,根据部门职能,把涉及到的环保行政许可、执法、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处室、直属单位纳入其中,实行多部门联动,增强工作整体合力。
在部门联合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职能范围设定的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当某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环境监测部门根据水污染带流向、流域环境敏感点分布等情况制定地表水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环科院根据废水排放不同情形预测污染范围确定水环境监测范围;环境监察部门调查企业超标排污情况、现场截堵污水以及确保下游饮用水安全采取紧急措施情况,调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排污等问题;环评管理部门检查企业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等许可情况;总量控制部门检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环境宣教中心记者全程跟踪报道;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环保部门依法履职调查取证全过程的监督,并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虚实结合同步进行,在实战和演练中不断完善
今年3月,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苯泄漏事件,造成者桑河污染,并威胁到下游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安全。广西环保厅立即启动纪检监察与环境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及时督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部门领导立即组织人员开赴出事地点,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指导、协同百色市监测站开展现场监测。驻厅监察室同志及时赶到现场,协调、督促事故及时规范处理,同时,驻厅纪检监察部门将此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效促进了环境监察系统规范、廉政执法。经处置,污染源得到了有效控制,消除了苯污染下游河流水质的隐患。
为了对部门联动机制进行有益探索,4月中旬,广西环保厅组织在百色市田林县举行了一次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合应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演练。演练模拟广西百色右江上游某造纸厂因连降暴雨,污水预处理池附近发生滑坡造成池堤缺口,导致部分未经处理污水排入附近河流,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
广西环保厅办公室接到市环保局对模拟事故的报告后向厅领导汇报,环保厅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于当天赶赴现场,协调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配合地方政府、企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参演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报告演练实施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环保部门依法履职行为进行现场评估,认为环境监察部门做到第一时间报告、赶赴现场、开展监测;自治区、市县环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减轻事故损失。纪检监察部门建议根据污染事故经济损失后果和责任定性,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理。
认真总结“以小促大”,推动联动机制取得成效
以往在环境污染案件处理过程中,环境监察部门未能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案件查处结果大多是在工作人员监管失职或违纪违法被处理后,或是发现干部违纪违法后,驻厅纪检监察部门才知晓,驻厅纪检监察部门被动充当了“救火队”的角色。联动机制建立后,环境监察部门主动联系厅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由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监督,使关口前移,既促进了依法规范行政,又降低了廉政风险。
当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处置;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针对环境应急处置中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逐一排查,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这样不但可以规范环保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而且有利于环境事件的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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