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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进度项目任务未完成要问责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6月16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良 通讯员 陈杨炀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李良 通讯员 陈杨炀 泰宁报道 今年开始,福建省将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农村环保考核指标、权重和分值也将大幅提高。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现场会获悉的。

  据了解,2010年5月,福建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拉开序幕。但截至目前,福建省原定开工的2010年度示范片区涉及的581个村庄中,尚有超过75%的村庄还在观望,整体进度大大落后于江苏等7个同期开展示范工作的省区。

  针对上述情况,会议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解决闽江、九龙江和敖江流域所在乡镇、村的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和环境处理示范工程,确保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会议强调,环境连片整治作为一项硬任务,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建立完善各项农村环保制度;要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要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协调指导。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将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完成和运行维护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纳入市、县(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示范工程未按期完成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追究具体分片包干单位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和挂点包村乡镇领导的责任。而没有按时完成示范工程建设的市、县,还将处以1~2年区域建设项目限批处罚,取消政策支持和环保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