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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 持续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3月29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闫艳 高杰 见习记者 李莉 范圣楠

  中国环境报记者 闫艳 高杰 见习记者 李莉 范圣楠 南京报道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近日发布,对江苏省推进资源节约、持续改善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提出了明确要求。

  《纲要》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核心理念拓展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管理,禁止新上高排放项目。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实施“清水工程”,优先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到2015年,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实施“蓝天工程”,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到2012年底,全省实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防治各类废弃物污染。到2015年,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80%,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有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设施。

  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争取在2012年前在全省推广。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实行差别化的环境价费政策,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实行优惠扶持。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制定实施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认真完善落实区域污染赔付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