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文颖 3月24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认为,2006年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自实施以来,在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解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中存在的迟报、漏报和瞒报等问题方面起了积极作用。随着时间推移,该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新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制度和程序、形式和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等。会议决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认为,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办法》共九章六十一条,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安全和防护、人员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监督检查、应急报告与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认为,为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控制污染场地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标准规范等,并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择机发布。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出席了会议。
环境保护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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