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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周生贤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答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21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孙秀艳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记者就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意义、内容及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专访了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

    周生贤: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总体上来说是机遇与压力挑战并存。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物种数量位居北半球第一。我们都知道,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对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的身心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国内国际重大机遇。从国内来讲,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已日渐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同时,综合国力的提升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从国际上看,生物多样性是继气候变化之后环境领域的又一关注热点,受到普遍重视,已成为国际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一是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区域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物种栖息地不断减少。资源过度利用、生态破坏、工程建设仍严重影响物种生存。我国一些重要生物资源仍通过各种途径流失国外。

  二是一些新的国际生物多样性问题对我国形成新的压力。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亟须建立;外来物种入侵呈现蔓延之势,危害日趋严重;气候变化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日趋明显,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管理的压力。

  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或议事日程,缺少综合配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与制度,投入不足,能力建设滞后,特别是一些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缺失。

  今年是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李克强副总理为主席的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我们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勇敢地迎接压力与挑战,让生物多样性永葆生机。

  记者: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周生贤:作为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战略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确定了优先领域、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也确定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奋斗的目标。

  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战略与行动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我国国情,统筹兼顾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基本内涵。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求我们按照我国自身发展的客观实际,努力走出一条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让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共享保护带来的各种惠益的新机制。

  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是展示负责任环境大国形象的重要方式。我国已加入一系列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做出了庄严承诺。目前,国际社会正在讨论与更新全球和各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计划,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环境大国,我国有责任和义务制定并实施新的战略与行动计划,表达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决心,展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记者:战略与行动计划的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周生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坚定一个指导思想,把握四项基本准则,明确三个阶段的战略目标,做好八个方面的战略任务,以35个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从10个优先领域入手,着力推进各项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的实施。

  坚定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要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等目标。

  把握四项基本准则,就是要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和惠益共享的原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

  战略与行动计划确定的三个阶段战略目标为:近期目标,到2015年,力争使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中期目标,到2020年,努力使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与流失得到基本控制;远景目标,到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

  做好八个方面的战略任务,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相关规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推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共享;提高应对生物多样性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记者:战略与行动计划目标明确,任务繁重,下一步如何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在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周生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为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生物多样性状况的逐步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当前,关键是要抓住这一契机,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推动各部门和各地区抓紧编制本部门和本地区相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或规划。充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和督促机制。加强对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

  二要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制定适于不同区域流域和不同领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标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

  三要不断提高实施能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能使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管护、监测和执法能力有较大的提高。要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同时要注意引导社会和国际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五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实效性。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实施,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部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牵头部门,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战略与行动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