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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预警监控重点项目 采取从通报到区域限批等一系列惩处措施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吴玉萍

  中国环境报记者 吴玉萍 兰州报道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目标,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预警监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甘肃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预警监控,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通知》确定,实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监控的范围包括全省10个市州的26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警示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种。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已建成运行不正常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蓝色预警警示;对环境保护部和甘肃省环保厅督察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黄色警示;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已进行黄色预警警示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橙色预警警示;对到今年10月份仍然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红色预警警示。

  从8月份起,甘肃省政府对兰州、金昌、天水等10个市州的19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了蓝色预警警示,对兰州、酒泉、陇南等3个市的7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了黄色预警警示。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受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和所在市州采取通报、整改、挂牌整改、停止新建项目审批权和实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