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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指导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8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宗边

  本报讯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意见》指出,要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承接必须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简单复制。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