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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安全需要三重保护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8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宗建树

  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与卫生部5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发布实施,将有效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改善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需要采取三重保护措施,或者说做好相互联系的三类工作。

  第一重保护措施是狭义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关于这一点,《规划》已经从8个方面做出详细安排,包括做好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与整治工作,实施好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好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监测体系,建成覆盖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目前的主要任务在于抓好落实,包括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明确责任与奖惩措施。

  第二重保护措施是饮用水水源地所处区域和流域的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大都依托于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因此,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只是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第一步,还需要立足于整个流域和区域,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关于这一点,国家已出台多个流域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各地也有自己的流域和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在实践中,应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区域、流域环境保护之间的衔接,共享资源,相互促进。

  第三重保护措施是科学、合理、高效地配置水资源。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只占世界人均淡水资源的1/4。全国660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其中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有110个,这就决定了不同地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水资源竞争关系。加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之间,也客观上存在竞争关系。科学、合理、高效地配置水资源,是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来水稳定、水质安全的基础条件。只有本着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处理好水资源配置这一基础性问题,才谈得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花费大量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另一方面,却无水可供或者供应极不稳定。

  从保护的难易程度和需要动用的资源来看,第一重保护措施最为直接,涉及的范围相对集中,需要的资源较易满足,效果在短期内就能有所体现,责权利也比较好界定;第二重保护措施较为基础,涉及的范围相对广阔,需要动用各级政府和与环保相关的大量资源,效果的显现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责权利的界定取决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进程;第三重保护措施较为间接但不可或缺,涉及到跨流域、跨行政区管理的问题,需要动用的资源适中但难度较大,需要在国家层面上予以协调,责权利的界定更为复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以只争朝夕的态度加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尊重规律,科学统筹,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饮用水安全政策回顾  

    1985年8月16日卫生部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并开始实施。

    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

    2007年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开始实施。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

    2010年6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与卫生部5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