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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整治重金属企业对去年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整治任务未完成一律停产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8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昌苗苗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昌苗苗 南宁报道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剑指”重金属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并对在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

  广西要求,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同时,对各种重金属企业在废水、废气、废渣及物料等方面的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广西强调,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要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对造纸、淀粉、酒精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一律责令给予半年期限的限期治理并按月计罚,在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当地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同时,广西将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后督察。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组织验收摘牌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