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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应对区域性环境问题 “锰三角”三县签署协议共同实施区域联合执法监督,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6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为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应对区域性环境问题,“锰三角”三县人民政府负责人近期签订了《“锰三角”区域环境联合治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湘黔渝“锰三角”地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在环境保护部环监局、湘黔渝三省市环保部门的见证下,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县长麻超、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县长叶德恩、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奎,分别代表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

  《协议》指出,“锰三角”地区三县人民政府团结协作、共同努力,“锰三角”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锰三角”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区域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协议》从区域环境保护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跨界生态环境事故协商处置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合作要求。区域环境保护定期联席会商机制,要求三县人民政府建立区域环境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共同研究解决区域性和跨界性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形成“共防、共治、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合作局面。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流域环境容量和区域总量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控源截污减排,共同推进电解锰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和渣场的整治工作;实行河长、河段环境质量负责制,实施流域停产制度;共同实施区域联合执法监督,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建立信息季度通报机制,每季度向其他两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环境监测、污染纠纷和应急事故等信息。跨界生态环境事故协商处置机制,主要是指做好事故发生通报和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县人民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发生后,应立即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并按照协商处理意见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