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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惩奉化违法企业 关闭4家肇事企业,并加倍追缴排污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6月3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对奉化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奉化市环保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重金属行业、污水处理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

  本报讯 浙江省日前举行新闻通报会,对浙江省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部分企业违法排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5月8日~10日,宁波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相继报道了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部分企业违法排污事件。环境保护部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同时,浙江省政府成立了调查组,指导当地政府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目前,这一区块所有污染企业都已停产整顿。

  据调查,这起事件主要涉及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内的青云镀业有限公司、新星镀业有限公司、大桥明化电镀厂和中兴镀业有限公司。这4家电镀企业通过控制排污阀门或私自改造污水管道等故意规避监管的手法,将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的污水排入剡江。

  目前,有关方面已对事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对青云镀业有限公司、新星镀业有限公司、大桥明化电镀厂和中兴镀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实施 关闭,分别处以10万元高限处罚,并分别加倍追缴排污费70.97万元、71.47万元、60.43万元、72.64万元;对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对1名企业主管和7名排污操作员作出了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对奉化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奉化市环保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对奉化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处理,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萧王庙街道办事处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对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和监管人分别给予撤职、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奉化市委、市政府已就这一事件向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

  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污染整治,浙江省政府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重金属行业、污水处理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