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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排查隐患保水源安全 严防旱灾后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4月9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四川省环保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防范,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灾区新增水源水质安全、旱情缓解后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重点污染源特别是在干旱时期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敏感区域(流域),以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控企业,要重点加强排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污染物排放趋势,禁止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监控能力,加强监察、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状况。三是对新增水源地,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巡查和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监控指标超标现象或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等问题,要立即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启动预警和应急机制,尽快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水利、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严肃查处影响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系统内部也要相互通报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域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区环保部门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均应立即赶赴现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抗旱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各级环保部门要按规定时限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