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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行环保“一岗双责”制 执行不力者将被一票否决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 记者蒋朝晖 见习记者资敏 昆明报道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云南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在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时,环境保护不力者将被“一票否决”。

  环保“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岗位上要抓好业务和环境保护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环境保护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等原则,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后要尽快查清原因,对照“一岗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政府强调,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将首先在九湖所在的昆明、玉溪、大理等5个州市落实,5个州市要确实承担起湖泊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同时,要按照相关考核办法严格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对5州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今后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州市予以奖励;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进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