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曹培锋 周迎久
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按照《方案》,河北省今年将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运行不达标的将受到重罚。
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开展管理年活动
据介绍,河北省近年来建成了一大批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等工程项目。截至目前,河北省燃煤电厂脱硫机组装机总容量达3145.9万千瓦,建成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174座,基本实现了“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对推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决定2010年在全省开展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并于近日出台了《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
《方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或达到应收水能力的75%;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验收合格率、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数据有效审核率均达到100%,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排污单位戴上“紧箍”,设施停运要受重罚
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直接关系着治污效果,如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呢?《方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治污设施停运、不正常运行或运行不达标,排污单位将受到重罚。
各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稳定、达标运行,对于不能正常运行的,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规定,扣减所在地当年减排量。《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明确企业排水水质、水量和超过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加强和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确保全部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方案》规定,要定期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掌握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准确可靠的污染减排台账。对于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者,区别情况,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停产限排,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扣减脱硫电价。督促燃煤电厂建立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并及时报送煤质、脱硫剂品质和脱硫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杜绝违法使用旁路排放烟气和非正常运行情况发生。
《方案》还规定,各类重点排污企业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档案或台账,建立岗位责任、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定期维修制度,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今年,河北省将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方案》要求,加强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按要求建设到位,6月30日前,省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严禁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备或更改、设定监控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监控系统稳定运行。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环保评优一票否决
据介绍,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到今年12月底结束,总体分6个阶段进行,各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与自我整改、各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整改将贯穿活动始终。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河北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领导小组,副省长孙瑞彬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于万魁、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担任副组长,并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列为河北省环保厅领导分片包干定期督导重点内容。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严格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对发现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行环保评优一票否决。
河北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比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严重违法超标排污行为,采取列入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等综合措施,严管重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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