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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布2008年度各省区市和五大电力集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对问题突出的地区、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9年7月23日   来源:环保部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近日联合完成了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表明,31个省(区、市)、五大电力集团和国家电网公司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河北沧州、山西晋中、黑龙江绥化、福建三明和晋江、湖北十堰、湖南永州和陕西商洛等8城市,以及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

  陶德田说,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比2007年下降4.42%;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比2007年下降5.95%。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较好完成了减排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实现了年度减排目标;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较好完成了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北京等27个省(区、市)两项指标均较2007年出现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为18.8%;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为9.4%。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成绩显著,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4.5%,国家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17.9%。(考核结果详见附表一、二)

  陶德田指出,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突出的是:

  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福建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十堰市、湖南永州市和陕西商洛市8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对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福建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十堰市、湖南永州市和陕西商洛市8城市,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对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陶德田强调,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

2008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省 份

化 学 需 氧 量

二 氧 化 硫

2008年排放量

2008年比2007年减排比例

2008年排放量

2008年比2007年减排比例

(万吨)

(万吨)

北 京

10.13

-4.92%

12.32

-18.76%

天 津

13.31

-3.05%

24.01

-1.88%

河 北

60.48

-9.37%

134.5

-9.87%

山 西

35.88

-4.11%

130.84

-5.65%

内蒙古

28.01

-2.63%

143.1

-1.70%

辽 宁

58.39

-6.97%

113.07

-8.36%

吉 林

37.43

-6.43%

37.75

-5.38%

黑龙江

47.62

-2.42%

50.63

-1.75%

上 海

26.67

-9.39%

44.61

-10.39%

江 苏

85.15

-4.47%

113.03

-7.21%

浙 江

53.86

-4.50%

74.06

-7.08%

安 徽

43.29

-4.02%

55.57

-2.80%

福 建

37.82

-1.31%

42.89

-3.76%

江 西

44.53

-5.02%

58.31

-6.10%

山 东

67.86

-5.73%

169.2

-7.15%

河 南

65.09

-6.21%

145.2

-7.16%

湖 北

58.57

-2.62%

66.98

-5.34%

湖 南

88.47

-2.11%

84.05

-7.10%

广 东

96.36

-5.28%

113.59

-5.58%

广 西

101.28

-4.74%

92.46

-5.06%

海 南

10.07

-0.73%

2.17

-15.06%

重 庆

24.17

-3.82%

78.24

-5.30%

四 川

74.91

-2.85%

114.78

-2.63%

贵 州

22.18

-2.29%

123.57

-10.14%

云 南

28.05

-3.27%

50.17

-5.99%

西 藏

1.54

0.14%

0.2

5.76%

陕 西

33.21

-3.68%

88.94

-4.08%

甘 肃

17.05

-2.07%

50.15

-4.15%

青 海

7.46

-1.62%

13.48

0.66%

宁 夏

13.18

-3.86%

34.83

-5.80%

新 疆

27.1

-0.82%

56.46

0.95%

兵 团

1.61

-0.57%

2.09

0.00%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附表二:

2008年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集团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7305.6

6406.9

5728.3

6253.4

3676.2

脱硫装机容量(万千瓦)

5682.9

5443

4340.5

4697.9

2478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3448

3013

2505

2845

1745

关闭小火电容量(万千瓦)

65

199

121

116

148

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114.9

112.1

116.5

128.5

91.2

较2007年下降比例(%)

15.18

21.23

18.91

17.61

16.03

考核结果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备注:表中数据未包括五大电力集团公司2008年并购的火力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