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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正式启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4年9月2日   来源:环保部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日前正式启动,三部门决定加大对矿山生态破坏的查处力度,分四个督查组对矿业集中区域等重点地区进行为期40天的督查。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督查范围为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云南、陕西省(自治区)8个省(自治区)的矿业集中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地区。督查针对《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展开,重点督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省级相关部门组织抽查情况;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及其整改情况;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措施。

  据了解,督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形式。听取所到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调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抽查所到省(自治区)2个以上市、县的部分矿产企业;针对督查情况适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同时,请被抽查到的地区提供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专项执法行动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该地区矿山种类和数量及其分布、矿山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及治理、生态破坏及恢复等情况以及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部署、自查抽查情况、案件查处及整改等情况。

  督查时间安排在8月下旬至9月底,每组10天左右。第一组赴江西、福建的督察组已于8月23日出发。

  《新闻通稿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