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7月1日在京指出,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GB18352.2,下简称国2标准),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1号标准,下简称国1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与此同时,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1标准”型式核准的轻型车,各个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一年的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达到“国1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汪纪戎说,为准备实施该标准,国家环保总局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淘汰含铅汽油,为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二是成功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三是停产化油器汽车;四是建立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制度;五是北京、上海成功实施国2标准。这些措施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2标准创造了有利条件。 汪纪戎强调,实施好国2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该类车。车用燃料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控制车用燃料中的硫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改善车用燃料品质。公众应及早停止购买国1标准机动车。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完善机动车环保核准制度,停止受理国1标准轻型车环保核准申请,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环保达标核准的企业予以处罚。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已着手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的机动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组织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一致性和耐久性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该车型的达标车型核准。 “国2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批准颁布的,明确规定了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准的超前公布,为生产企业作好实施准备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截止到目前为止,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2标准”的车型已达8953个,可以说,绝大部分轻型车生产企业已经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2标准”的能力。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于2002年8月和2003年3月提前实施标准和国家对提前达到标准的轻型车减征消费税,是企业提前实施标准的原动力。 当前机动车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同时,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在持续攀升。有数据表明,2003年全国机动车排放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总量已经是1995年的2.51、2.05和3.01倍,部分大城市机动车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污染的管理力度,在控制新车出厂必须达到环保标准的同时,还将强化对在用车的控制,确保上路车辆达标行使。 “国2标准”的实施是提高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的标志,但是,我国机动车的污染控制水仍比欧洲要晚8年左右,环保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下一阶段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以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在我国进入汽车社和成为机动车大国的同时,将我国建设成机动车强国,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新闻通稿61号》
附件:背景材料
一、我国机动车污染现状以及趋势如何?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行业发展迅速,2003年已成为世界上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汽车产量445万辆,保有量2421万辆;摩托车产量1350万辆,位居世界第一,保有量5929万辆;农用车产量290万辆,车保有量2400万辆。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攀升。2003年全国机动车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是1995年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2.51、2.05 和3.01倍,而其他主要大气污染物如烟尘和工业粉尘的排放总量,1995年与2003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机动车污染排放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大 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表明,70%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所占比例都在80%以上;深圳市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合物和一氧化碳分别占排放总量的64.9%、70.6%和94.5%。机动车污染排放已成为很多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据预测,2005年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的比例平均将达到79%。今后随着城市煤烟型污染控制取得成效,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将越来越突出。 2、道路空气污染使大量人群深受危害 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10)。研究表明,高浓度一氧化碳(CO)和氮氧化物(NOx)主要出现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交通密集区域,与行人的距离最近,同样的排放量,行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摄入量是对电厂排放污染摄入量的30倍;许多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超标严重,司机、交通警察长期处于空气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乘车者、骑车者和行人也深受道路空气污染的危害。 3、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的可能性很大 光化学烟雾是大气中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和氧化剂在日光作用下形成的二次污染,对人体危害较大,甚至造成生命危险。1943年,发生在美国的、举世闻名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就是由汽车尾气污染引发的,当地居民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急剧升高。据报道,北京和南宁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发生过光化学烟雾现象;深圳具有发生光化学烟雾的地理、气象条件,也不排除发生光化学烟雾的可能。随着我国机动车的快速发展,今后一些城市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很大,我局正在组织制定应对光化学烟雾事件的紧急预案。 二、与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相比,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在哪些方面有改进和提高? 按照国家颁布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全国2000年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的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水平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与第一阶段水平相比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 三、国家环保总局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国家环保总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环保总局已经先后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摩托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柴油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颁布和修订了34个排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标准,形成了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和发动机在内较为完备的排放标准体系。 二是建立了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制度,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开始环保总局全面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制度,发布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公告,确保了新生产机动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为在用车污染排放管理创造了条件。2001年,随着排放标准的逐步加严,产品在3年间由无尾气处理装置的以桑塔纳1985年车型为代表的车型升级到有电子喷射的达到相当于欧洲1号排放标准的以桑塔纳2000为代表的车型,产品技术成功跨越了15年。2002年7月1日,我国成功淘汰了化油器汽车。2002年,经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开始对符合“国2标准”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截止目前环保总局已核准了40652个环保达标车型,其中符合“国2标准”的车型有8953个。 三是地方环保部门积极开展在用车的定期检测工作;按照《汽车报废标准》、《摩托车报废标准》、《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规定,对排放水平恶劣且不能通过定期检测的老旧车,实施强制性淘汰;全国在用车平均排放达标由1995年的50%左右上升到2003年的80%左右。 四是北京、上海提前实施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和上海市也分别2003年1月1日和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国2标准”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的要求,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五是减征30%的消费税。2001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开始组织对符合“国2标准”的轻型车予以减免30%的消费税,这极大地刺激了企业制造低排放车的积极性。 这些措施为在全国范围开始实施“国2标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奠定的坚实的基础。从实际情况看,从全国范围内按期实施标准GB18352.2的困难不大。 四、今后,我国在机动车环保管理方面还将实施哪些政策? 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排放对城市造成的污染逐年加重,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机动车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为遏止我国机动车污染加剧的趋势,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防止发生光化学污染事故,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环保总局已经编制完成《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监督管理条例》的草案,正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条例内容涉及新车、在用车和车用油品的监管,包括从新车定型、制造、生产一致性检查、销售、进口、在用车检查、报废和车用燃料监管等的全过程控制,监管的机动车种类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车。 同时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环保总局已经编制完成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第三阶段排放限值标准,并将超前颁布,为企业实施标准做好技术准备创造了条件。 二是继续完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制度。目前环保达标车型的数据库是我国最为全面的,为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环保总局将完善达标核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环保达标核准的企业予以处罚。 环保总局已经着手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的机动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三是加强在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在用车环保年检管理,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在用车污染排放信息系统,对在用车超标率高的车型,环保总局将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管理情况。 四是为防止出现光化学烟雾污染和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所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支持北京市等城市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五是推进我国车用燃料品质的提高。为解决与国3标准汽车相匹配的车用燃料问题,推动机动车排放水平的提高,酝酿在未来10年内机动车产品再次实现机动车跨越式发展,以赶上欧美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局配合有关部门和想国相关企业集团协调制定我国低硫车用燃料计划。 五、当前我国机动车排放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的主要差距在什么地方? 我国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水平整体较差。汽车排放性能水平较发达国家晚约8年左右。以轿车为例,全国平均排放因子HC与CO约为美国平均水平的3.5倍,NOx约为2.5倍;我国摩托车产量、保有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但摩托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欧盟;在我国保有量巨大的农用车,其排放水平较欧洲落后至少20年以上。 同时我国缺少在用车排放的检查维修制度,在用车检查维修只偏重于机动车的安全性和动力性,不重视排放性。以轻型汽油车为例,在实际运行条件下,我国车辆为国外同类型在用车排放因子的8-10倍。出租车、公交车、运输车等高频率使用车辆,由于超载、过度使用,维护保养状况相对更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要比美国的水平高15倍以上。 我国车用燃油品质差,严重制约着我国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的提高。车用燃油中硫含量高,会增加汽车尾气的排放,环保达标车若使用品质差的油,容易使污染物排放增加。目前,我国车用燃料中的平均含硫含量在500-2000ppm之间,而欧美已达到低于150ppm的水平。 国内车用燃油标准与机动车排放标准不能同步,环保部门没有手段制约车用燃油标准来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使得国内燃油品质普遍落后于汽车发动机技术发展。而在发达国家普遍是由环保部门根据机动车污染情况对车用燃料进行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与车用燃料可同步达到相应的标准,如 1992、1996、2000和2005年欧洲实施欧洲1号、2号、3号、4号环保标准的同时,就要求车用汽油硫含量达到相应的水平,从而促进机动车排放水平与油品品质同步提高。 六、国家对提前达到第二阶段标准的轻型车实施减征消费税的政策,该政策实施情况如何?今后如何实施? 提高环保治理水平、促进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200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要求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小汽车减征30%消费税。截止到2003年12月底,共有43家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1034个车型通过生产一致性审查。这项政策是国家首次利用鼓励的财税政策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政策对我国汽车环保事业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明显和有效的。 同时国务院已经批准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继续实施减税政策,有关此项政策的实施的内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会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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