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将2004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确定为——“生物多样性:全人类食物、水和健康的保障”(“Biodiversity:food, water and health for all”),强调在确保粮食安全和适当供水方面,以及在保护基于世界生物宝藏的众多传统药物和现代药品方面,生物多样性非常重要。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全球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已有十年,履约工作正朝着全面深入的方向发展。多年来中国对履行《公约》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公平分享其惠益的《公约》三大目标,积极开展一系列国际、国内履约活动,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外交、科技、计划、财政、建设、教育、农业、建设、林业、海洋、中科院等20个部门参加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制定并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保护规划纲要》、《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林业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海洋生物多样性、湿地生物多样性、生物种质资源、大熊猫迁地保护等专项保护行动计划,使一些主要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行动计划之中。 中国加强了立法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重视科学研究和监测,强化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效地保护了中国的生物多样性。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到2003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999个,占国土面积的14.4%,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中国自然保护区在国际上影响日益扩大,全国已有21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1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3处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较好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于2004年2月9-20日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来自160个缔约方、398个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约2300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对30多个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了33个决定。会议主要审议的议题包括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传统知识;保护区;多年期工作方案;技术转让与合作;资金机制与财务预算,以及森林、山地、内陆水域、农业、海洋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和跨领域问题。马来西亚政府于2月18-19日组织召开了环境部长级会议,约100多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会议,并对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前瞻性的建议。 《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于2004年2月23-27日在同一地点召开,来自81个缔约方、248个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近1000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14个决定。会议审议的实质性议题主要有:信息分享与生物安全信息中心;能力建设;处理、运输、包装和标记;履约;责任和赔偿;对财务机制的指导;缔约方会议的中期工作方案,以及有效执行《议定书》而需要审议的其他议题。由于我国尚未核准该《议定书》,我国是以观察员身份参会。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这两次会议给予了高度重视,与前六次会议相比,此次会议时间长,规模大,议题多。我代表团的人数也是历次参会最多的一次。目前,《生物多样性公约》已有199个缔约国,是批准国家最多的环境《公约》之一,也是自1992年环发大会以来进展较快的国际环境公约。该《公约》生效已有10年,《公约》不仅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而且已扩展到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环境与贸易、遗传资源保护与惠益分享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众多领域,许多焦点问题非常复杂。 由于全球高度重视生物安全问题对环境、生物多样性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而从《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生物安全议题,又谈判出《生物安全议定书》。目前该《议定书》有90个缔约国,我国虽已签署,但尚未核准该《议定书》。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口大国之一。生物多样性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外来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传统知识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等各领域,生物多样性已涉及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农业、林业、医药业等领域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我国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和丧失比较严重的问题,多次做出批示。为全面加强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尽快遏制生物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按照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专题协调会议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建了由17个部门组成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并且成立了“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工作如下: 1、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 2003年8月21日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通知(代拟稿)》,以及“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方案”、“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方案”、“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和“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文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得到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并开始发挥其协调作用。 2003年9月初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就生物物种资源的定义与范畴、本底调查与编目、保护与保存、研究与开发等基础技术问题进行了研讨,并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提供了技术咨询。 2、强化依法管理,堵塞工作漏洞 根据国务院指示,环保总局会同12个部门,在非典疫情基本结束后,分两个阶段组织开展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针对资源流失和进出境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和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 第一阶段从2003年9月至11月,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进行自查,主要是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查找管理工作上的差距。各部门和地方不仅查出相关领域和辖区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 第二阶段从2003年11月至12月底,在自查基础上,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12个重点省区和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城建园林及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的50多个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环保总局汇总了各地、各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报告,在征求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执法检查报告。 3、积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按照“生物物种资源宣传教育方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和新浪网、新华网等网站,就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进行了相对集中的宣传。2003年12月,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农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社等媒体派出记者参加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并对检查活动进行同步宣传报道。组织生物物种专家座谈会,讨论如何提高全民的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意识,并请有关专家撰写专题文章。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公众,特别是相关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资源保护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4、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 为摸清我国物种资源的家底,全面掌握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状况,我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林业局、中医药局和中科院等单位拟定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调查项目实施方案,调查时间为2004-2005年,重点调查中国农作物、家养动物、林木、花卉、药用植物、水生植物、微生物以及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 5、抓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法规的起草
环保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通知(代拟稿)》。《通知(代拟稿)》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经17个成员单位会签后,于2004年1月19日上报国务院。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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