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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加强处置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质管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4年5月13日   来源:环保部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禁建设各类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严禁以应急的方式和技术建设长期安全使用的设施,进一步加强处置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质管理,严格建设程序。   记者自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来,地方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建设了一些布局分散、处理不合格、二次污染严重的焚烧装置,发放了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部分新建设施仍然采用简易焚烧装置,造成了新的污染。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当地计委严格审查审批规划内项目的环评报告、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严禁建设各类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对已建设的排放不达标的焚烧装置,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停、淘汰,并收回经营许可证;国家环保总局此前推荐的《医疗废物焚烧炉生产厂家(应急用)推荐名录》和《医疗废物运转车生产厂家(应急用)推荐目录》仅适用于“非典”应急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处理,《规划》内新建的焚烧设施等各类处置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高水平、高起点、稳妥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工程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须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和实际工程业绩的设计单位承担,所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须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环评单位承担。

  《通知》还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中明确的审批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禁简化前期工作程序,不得越权审批与越权验收,在国家环保总局对可研报告进行复核之前,不得提前开始初步设计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工作。

《新闻通稿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