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从即日起,环保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活动,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规项目进行处罚,对重大违规项目,将做到随发现、随处理、随曝光、随宣传。 此次清查的范围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全国各级(包括省、地市和县三级)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于1998~2002年审批的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但至2003年底已建成并投产(或投入试运营)的建设项目。 清查内容包括,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被举报存在重大问题的建设项目。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专项清查活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中后期的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意识,促进全国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加快老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为便于公众参与此项活动,在清查全过程中,国家环保总局特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并有专人值守,同时设立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电话为:(010)67116400,电子信箱为:liang.peng@zhb.gov.cn。
小资料: “三同时”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条例》同时明确规定了违反“三同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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